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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生育保险如何报销

沈阳生育保险的基本情况

沈阳市市民中心生育保险有限公司是沈阳市监管生育保险基金的企业,在沈阳市各区县设有营业网点,为本市生育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保障。

生育保险报销的基本规定

对于沈阳市内的职工和企业员工,当孕妇确认怀孕之时起至分娩前28天为止,可以申请生育保险报销。生育报销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基金以及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等。报销标准按照当地标准执行。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沈阳市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出生前产前检查、入院赴I级收住产科病房(剖腹产收住产后病房)、助产、麻醉、检查、化验、手术、输血、住院临床治疗、医生处方药品、住院营养费及住院材料费等,汇总后由医院代为结算、现金结算或直接报销。

生育津贴和生育基金的申领

生育基金是由参保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生产一次享受一份。市民可以在居住地附近的生育医疗保险所、网点递交生育基金申领表,领取生育基金。生育津贴是在妇女分娩后发放的一次性资助,领取条件为婴儿出生后60天内,到所在区县民政局领取。

沈阳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第一步,前往生育保险所领取生育基金和办理生育保险相关手续;第二步,到生育医疗保险所提供以下资料:1. 本人身份证、稳定就业证明;2. 收据、医药费清单等票据;3. 诊断证明、病历、化验单等医疗证明;4. 医疗药品收靠证明。

以上材料准备完备后,携带到生育医疗所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沈阳市生育医疗保险的基本规定,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