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给付性的险种有哪些
引言
在保险行业,有些险种或者保险合同是属于“给付性”的。具体来讲,就是在保险合同的责任方面,保险人必须在事故发生之后,按照约定给予保险金。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被保险人的财产安全。下面我们来看看,“给付性”的险种有哪些。
人寿险
人寿险是最为常见的“给付性”保险之一。人寿保险的主要责任是在被保险人死亡或因意外伤残丧失劳动能力时,向指定的受益人支付保险金。人寿险属于长期、定期险种,具有保障终身的特点。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被保险人每年需交纳保费,这样可以分摊风险,确保保险人可以承担保单的风险。
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针对各种意外伤害的保险合同。类似寿险,一旦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就可以获得保险金。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比较广泛,包括意外死亡、失明、烧伤、截肢等多种情况。保险人将根据合同约定的责任和限额,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是赔付比例高,赔偿速度快,可以帮助被保险人尽快缓解经济负担。
健康险
健康险是一种可以在被保险人患上疾病或受到意外伤害时,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给予保险金的保险。健康险保障的范围相对宽泛,可以涵盖住院费用、门诊费用、手术费用等。健康险的保障作用非常明显,可以让被保险人避免因疾病或意外而导致的高额医疗开支。
车险
车险是一种保障车辆及车主的财产安全的保险。在车险中,属于“给付性保险”的是车辆的各种损失险。例如车辆本身损失险、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等等。在发生损失时,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获得相应的赔偿。车险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非常重要,可以有效的保障车主的财产安全。
结论
以上就是属于“给付性”的险种。由于人们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方式不断变化,保险产品也在不断更新换代。不过,不管保险产品如何发展变化,保险合同的“给付性”特征不会改变。这也是保险可以帮助人们化解生活中风险的根本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