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生育险报销多少钱2015
湖南生育险报销多少钱2015
2015年,湖南省生育险报销标准有所提高。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2015〕29号),新的报销标准如下:
新生儿基本医疗费用报销
新生儿的基本医疗费用包括出生时的医疗费用和出生后30天内的医疗费用。其中,出生时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100%,出生后30天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报销金额以实际支出为限,报销上限为8000元。
符合条件的孕产妇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符合条件的孕产妇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报销金额以实际支出为限,报销上限为6000元。符合条件的孕产妇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女性:
- 已婚、持有中国居民身份证,在湖南省内户籍或长期居住,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且连续缴费满1年的;
- 未婚,但在湖南省内孕产,在出生儿童的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缴纳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
特殊情况的报销
如果孕产妇因病不能顺利分娩,需要通过剖宫产等方式进行分娩,或者因其他疾病导致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报销金额以实际支出为限,报销上限为8000元。
如何申请报销
申请生育险报销,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 《湖南省生育险报销申请表》;
- 相关的医疗费用发票、收费单据、费用明细等证明材料;
- 医院的病历和出院小结等附加材料。
申请报销时,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间节点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对应的医疗保险服务站提交申请材料。经过审核和批准后,生育险报销金额将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返还到申请人的个人账户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