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三原则是谁提出的
什么是寿险三原则
寿险三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必须遵循的三个原则,分别是诚信原则、告知原则以及利益平衡原则。
诚信原则
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本着相互信任、诚实守信、信守承诺的原则,保险公司要遵循自愿原则、对等原则以及保密原则,而被保险人要提供真实的个人情况和所需保险的风险状况以及财产情况等信息。
告知原则
告知原则是指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供有关风险事项的信息,以便保险公司能够合理地评价风险和制定保险方案。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个人情况,包括年龄、健康状况、职业等,同时还要告知与保险风险有关的情况,如驾驶车辆时是否存在扣分、肝炎、癌症等疾病史等。如果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这些重要信息,可能会导致保险合同的无效。
利益平衡原则
利益平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应当平衡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金的数额应该与被保险人的财务损失成比例,同时也要考虑保险公司的利益。平衡不仅在于合同的金额与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还在于保险责任的承担和体现在产品条款上的公正公平,同时还要合理的制定条款和收取保险费。
寿险三原则的提出人
寿险三原则由美国保险学家和法律专家布兰登所提出,他于1919年发表了一篇论文,阐述了这三个原则。寿险三原则已经成为了国际保险业的标准,保护了保险业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权益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