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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制度什么时候开始

大病保险制度的初步实施(2002年-2005年)

大病保险制度最早是在2002年提出的。初步实施的地区包括宁夏、湖北、云南等省份。这些地区主要的实现方式是通过政府资金给群众购买大病保险,为医疗费用减轻一定的负担。另外,大病保险也可以通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自愿提供的方式进行购买。

深化大病保险制度建设(2006年-2012年)

200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民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初步提出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综合保障模式,为大病保险的普及和深入奠定了基础。此后,各省份陆续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实施方案、经费来源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大病保险制度全国普及(2013年-2016年)

2012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要求到2015年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覆盖率不低于50%。同年,国家卫计委印发通知,要求到2013年底,国家各地分别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2016年,大病保险的覆盖面已经达到全国范围,成为医保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大病保险制度的服务和管理(2017年-2020年)

2017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改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保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大病保险服务。要求合并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看病流程,并实现异地就医可直接报销。2018年,福建、浙江、江苏、上海等省份率先试行“一卡通”制度,实现医院联网,方便参保人员到异地医院就诊。同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通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大病保险管理,强化资金监管、风险防范、服务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未来大病保险制度的发展趋势

随着国家医保政策的不断完善和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大病保险制度的发展将会更加完备和贴近群众需求。例如,未来可能会实现大病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进一步简化保险条款和流程;还会推动医疗服务的高质量发展,提高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